9月24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已在官方公报发布立案公告(案件号AD762),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悬浮法聚氯乙烯(S-PVC)及本体法聚氯乙烯(M-PVC)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 3904 10 00,涵盖通用级、充填级与专用级S-PVC;乳液法糊树脂(E-PVC)被明确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这是糊树脂买家的重要豁免口。

本案由欧洲PVC贸易委员会于8月10日提出申诉,申诉方为Inovyn、Kem One和Vynova等欧洲主力生产商。委员会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来自四个来源地的进口存在倾销并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倾销与损害核查期覆盖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趋势回溯考察至2022年1月。

调查方法论上各有侧重:对中国,委员会适用"重大市场扭曲"条款(第2(6a)条),拟以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构造正常价值;申诉方还援引原材料扭曲条款(第7(2a)条),主张电石在中国因矿山开采与许可管制价格被系统性压低——电石在电石法PVC生产成本中占比超过17%,若该主张被认定,对华可豁免低税规则、按全额倾销幅度征税,中国货源面临的税率可能显著高于其余三地。韩国与台湾地区则面临"特定市场状况"指控,墨西哥因缺乏可靠国内价格采用构造正常价值。

时间表方面,临时税率最早可在立案后7-8个月、即2027年春季出台,终裁措施预计2027年底前落地。更关键的是追溯性:委员会已示意将尽早指示海关登记进口,若最终征税,可回溯至当前已登记清关的货物——四地PVC进口的关税风险从现在起就已开始累积,而非临时措施落地之日。

行业背景是熟悉的故事:中国电石法产能过剩在其他市场筑墙后被redirect至开放市场,叠加欧洲建筑与包装需求疲软,低价货源持续施压本就疲弱的欧洲生产商。此案并非孤例——英国贸易救济署年内已对中国、墨西哥、韩国S-PVC立案,韩国贸易委员会7月对中国悬浮法PVC发起调查,印度亦有多轮PVC贸易行动,欧盟正在关闭低成本的最后一个主要敞口。采购启示:依赖上述四地S-PVC的买家应立即启动替代货源资格认证,并将关税风险计入2026-2027年供应合约定价。 (来源:Plasteurop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