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消息,据ChemAnalyst报道,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美国环保署(EPA)将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为有害物质的行为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且合理,维持了这一2024年出台的认定。该裁决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驳回了一个由七个商业团体提起的法律挑战,这些团体包括美国商会以及代表化工和废物管理行业的组织。
EPA于2024年拜登政府任期最后阶段推出该项指定,作为应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俗称"永久化学品")风险的系列措施之一。PFAS涵盖数千种化合物,广泛应用于消防泡沫、不粘炊具、防污织物等工业与消费产品。由于其在环境和人体中难以降解,且与癌症等多种健康问题存在关联,该类物质持续受到监管审视。
根据2024年规则,联邦当局可以向造成PFOA和PFOS污染的责任方追偿清理费用;此前这两种化学品仅被归类为"污染物或污染物",相关清理活动可能需要公共资金支持。行业团体曾主张EPA未充分评估该认定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沉重财务负担,并称该规则可能促使机构推进高成本清理项目同时将开支转嫁给私营企业。
上诉法院拒绝了这些论点,强调让污染者承担清理成本是《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即超级基金法)的核心目标。法官Patricia Millett在裁决书中写道,该指定将责任置于向污染场地引入有害物质的私主体,而非公众。分析认为,裁决落地后,涉及PFAS生产、运输与废弃处理链条的企业面临的责任敞口与合规成本将进一步扩大,围绕PFAS的诉讼与和解金额也可能水涨船高。
(来源:ChemAnalyst)